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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资(合作)、外资企业批准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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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单位:淄川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二、审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。
三、办理条件:
中方条件: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外方条件:可以是法人资格企业,也可以是自然人。
四、提交材料:
项目建议书;
可行性研究报告;
企业合同、章程;
中外双方营业执照、银行信用证明;
董事会成员委派书;
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及简历;
环保、水、电部门出具证明;
总经理、副总经理推荐书。
五、办理程序:
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、编写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,并将以上材料呈报区外经贸局审核后批复。持立项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,名称核准后,将企业合同、章程呈报区外经贸局初审合格后,将材料转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六、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,3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。
七、收费依据和标准:不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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