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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资(合作)、外资企业批准须知
一、办理单位:淄川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  二、审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。   三、办理条件:   中方条件: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。   外方条件:可以是法人资格企业,也可以是自然人。   四、提交材料:   项目建议书;   可行性研究报告;   企业合同、章程;   中外双方营业执照、银行信用证明;  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;  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及简历;   环保、水、电部门出具证明;   总经理、副总经理推荐书。   五、办理程序:   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、编写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,并将以上材料呈报区外经贸局审核后批复。持立项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,名称核准后,将企业合同、章程呈报区外经贸局初审合格后,将材料转报上级主管部门。   六、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,3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。   七、收费依据和标准:不收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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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机构简介】
  淄川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开放城市淄博市市辖区,位于山东省中部,面积1000平方公里,人口69万,是清代著名文学家蒲松龄的故乡。
  淄川资源丰富,交通便利。改革开放以来,淄川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。全区已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78家...